江苏发布《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规程》地方标准,将于3月6日开始实施!

     

      近几年来,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,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。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开展节能改造,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,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。

    “十三五”以来,江苏省公共机构累计实施能源管理项目618个,投资金额超过14.6亿,占全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%以上,实现节能量7.56万吨标煤,减碳量近20万吨。超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。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行为,有序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,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编制了《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规程》地方标准。标准明确了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准备、实施、运营三个阶段实施的具体程序和规则,并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的立项、招标采购、合同签订及运营等全过程管理提供了基础操作规范和准则。标准的制定将助力江苏省公共机构实施能源托管项目数量、项目节能减碳效果、项目社会影响力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,高质量地推进江苏省率先实现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。